关于2015年度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统一考核考务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5-03-18浏览次数:1066

关于2015年度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 专业人员岗位统一考核考务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苏建考务函〔2015〕1号

关于2015年度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

专业人员岗位统一考核考务工作

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省辖市、厅各有关驻外办事处报名点: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5年度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统一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苏建函教〔201510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15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统一考核工作,现将有关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组织要求

按照我厅考核评价工作统一部署和要求,为加强报名管理工作,具体措施如下:

1.数据采集。为提升数据有效性,考核报名应使用二代身份证识别技术采集报考人员身份信息。

2.数据管理。为确保数据安全,参考人事考试的相关做法,各地上报的考生信息视为最终数据,不予改动。请各地在完成资格审查后,务必仔细核对报名数据信息,确认无误后上报。

3.诚信建设。为净化考核风气,强化报考人员诚信自律意识,报考人员须如实填报信息,并在报名表上签署诚信协议。请各地在资格审核时注意核查报考人员诚信协议签署情况。

4.应届生报名。凡相关专业课程设置中有1年职业实践环节(含企业顶岗实习、校内实训等)的建设类高职院校或设有土建类专业的综合类高等院校的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应由院校集体代报相关岗位的考核评价。

请各地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认真对照相关条件核对报考人员的报名申请表、学历证明及入学录检表(应届毕业生)等材料,确保上报数据准确无误。

5.报名资料备查。请各地按报考人员报名类别妥善留存报名申请表,以备我厅对报考人员报名资格进行核查。

二、考核组织要求

请各地按照考核评价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地区考核实施,并务必重点做好以下3项工作:

(一)规范考点设置和管理

1.考点设置要求。考点原则上设在各省辖市或厅驻外办事处所在地具有全国高考、国家和省级各类人事考试、各类岗位考试组织经验的学校,并按考试规模合理配备二代身份证识别仪和手机信号屏蔽仪等设备,每个考场安排30个座位,且同一地区只安排1个考点,如有特殊情况需安排2个考点的,需提出申请。

2.考点条件审批。请各省辖市和厅驻外办事处根据考点设置要求提前选择和确定相对固定的考场,并于开考前20日,将考点设置情况、有关图片(影像)等通过网络报批。

3.考前业务培训。各考点应于考前集中开展监考和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增强相关人员责任意识、安全意识和纪律意识,帮助他们明确任务要求和岗位职责,熟悉考试规定和各项操作流程,提高作弊行为识别和处理能力,提高监考等履职能力。

4.考前工作检查。各省辖市和厅驻外办事处于开考前1天对考点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全面检查,对未达到要求的,应监督考点立即整改落实。

5.违规情况处理。各考点在组织考核过程,如有发生群体性舞弊事件及其他违反考试相关规定行为的,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人或考点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理。

(二)加强考务工作管理

1.实行例会制度。考核评价工作实行考务例会制度。全省考务工作会议定于考核前一天召开,请各地建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工作负责同志准时参加会议(会议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各地参会人员应认真领悟会议精神,及时传达和认真落实。

2.严格考培分开。考核评价工作按照考培分开原则,凡承担培训工作的单位和人员不得介入考务各项管理工作。

3.严格人员配备。各考点应严格按照考试工作要求加强对监考等考试工作人员的选拔和管理,非本校老师不得从事监考等考务工作,同时健全管理机制,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对不负责任、玩忽职守,给考试工作造成严重后果和带来恶劣影响的工作人员要进行严肃处理。

4.考生入场管理。一是在应考人员进入考场时严格核查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两证齐全,且信息与本人一致,方可允许入场;二是应考人员进入考场后,监考人员应事先告知并监督其将考试规定以外物品放置考场指定位置,严禁应考人员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入座,否则按违纪论处。

5.考核现场管理。各考点应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完善考试安全工作机制,加大考场管理力度,杜绝群体性舞弊等严重事件发生。一是通过张贴、公布和监考人员宣读违纪有关规定等方式教育应考人员遵守考试纪律;二是充分发挥监考人员在考场管理、考风考纪建设中的决定性作用;三是启动考点已有监控设备,加大巡查力度。

(三)强化试卷安全管理

1.试卷领取交接要求。一是请各地派专车运送试卷,随车护送试卷人员不得少于2名,运送试卷专车专用,必须两点一线,中途不得用以办理其他事情;二是请各地考务负责人与省巡视人员共同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交接试卷,并认真履行交接手续。

2.试卷保管收发要求。各地务必加强试卷在考试期间的分发、回收及保管各环节的安全管理,确保试卷万无一失。一是试卷送达考点所在地后,须在巡考人员、当地建设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及考点负责人三方共同监督下于第一时间拆开试卷箱,清点试卷包数量。清点完毕后须用试卷箱内封条再次将试卷箱密封,并存入保密室。严禁将试卷放置在保密室以外的任何场所;二是考试期间,监考人员须管理好本考场试卷、答题卡,严禁监考人员及应考人员以任何方式将试卷、答题卡传出考场;三是应考人员结束考试时,监考人员认真清点回收试卷、答题卡无误后,方可允许其离开考场;四是监考人员携卷回考务办,考点应按要求集中清点无误后进行试卷封装,并与巡考人员履行交接手续。

具体考务相关要求详见附件2-6

三、其他有关事项

1.本年度考核任务较重,请各地按照《2015年度考务工作计划》(附件1)的有关要求,认真组织、落实,并保质保量地完成好各项考务工作。

2.为确保试卷分配数量准确性,请于考前20个工作日与我中心核对报考人数。

3.考核期间,我厅将派出巡考人员赴各省辖市和厅各有关驻外办事处监督检查考核组织实施情况。

4.考务工作相关事宜请及时与我中心联系;联系人:金强、蒋晓曦,联系电话:025-51868680

 

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执业资格考试与注册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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