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我院正常的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确保培训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特制定本规定。
一、入学与注册
参加培训的学员必须持相关证件,按规定时间到培训中心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必须由所在单位证明和主管单位或主办单位批准后可延期报到,但报到时必须携带相关证明。无故逾期不到者,取消培训资格。
学院教务管理科将对参训学员建立考核档案,对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学习、纪律、出勤、操行等方面情况进行考核和鉴定。
二、成绩考核、操行考核与记载办法。
1.成绩考核。根据教学计划和《教程》的要求,完成全部培训学时,并完成相关论文或调研报告后,方可参加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每科成绩按平时、作业、考试三项内容进行考核平时成绩占10%作业成绩占10%考试成绩占80%。
2.每门课缺课1/3者,无论病、事、公假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3.理论专业课不及格者,不允许参加实操考试。专业基础课两门以上不及格者不允许参加专业课的考试。
4.操行考核。该项考核主要对学员在培训期间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作风纪律、学习态度和出勤情况以及参加集体活动等表现进行考核。
理论学习、实践考核、操行考核有一项不合格者,不发给合格(结业)证书,并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规定作出决定。
5.操行考核等次。学员的操行考核分为优(90分—100分);良(80分—89分);合格(70分—79分)不合格(69分以下)四个等级。
学院学员管理科根据学员在培训期间的出勤情况、学习态度、纪律情况等方面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考核。
三、纪律、考勤与请销假。
1.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法令和学院的各项管理制度。
2.学员的上课、调研以及集体活动均属考勤范围。考勤分出勤、迟到、早退、病假、事假、旷课。
3.上课不遵守课堂纪律,干扰教师上课或从事与上课无关的活动,被老师点名批评的,适当扣操行分。
4.自习或讨论课不到教室或自行提前离开的,按旷课考勤。
5.学员培训学习期间原则上不予准假,确有特殊情况的必须写书面报告(包括节假日),经相关部门或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持准假证明方能离校。按时返校后及时到学院学员管理科销假。
6.学员在休息或假日因事确需外出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院学员管理科请假,并按时返回。
四、有下列违纪行为之一者,根据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并通知所在单位。
1.酗酒滋事,打架斗殴。
2.经常迟到、早退和旷课。
3.哄闹课堂、损坏公共设施,影响教学、生活秩序的。
4.有其它严重违纪行为的。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在继续教育学院
2016-9-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