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盐社科评办〔2016〕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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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盐城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
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委宣传部,东台市社科联、响水县社科联、射阳县社科联、建湖县社科联,市社科联所属各学会(研究会),驻盐各大中专院校科研处:
经盐城市人民政府批准,盐城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启动。本次评奖活动由盐城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负责实施,日常工作由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承担。
本次评奖活动分申报、初选、评审和公示四个阶段进行。目前,参评成果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成果申报时间为5月11日至6月10日,6月10日以后不再接受申报。申报工作分10块进行:市直及城南新区、经济开发区为一块,9个县(市、区)各为一块。市直及城南新区、经济开发区作者直接向评委会办公室申报,各大中专院校由科研处(科技处)统一报送至评委会办公室。东台市、响水县、射阳县、建湖县的作者向所在县(市)社科联申报,其余县(市、区)的作者向所在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理教科申报。统一收集材料的单位需向评委会办公室提供Excel总表,包括:申报题目、作者、作者单位、联系方式。
请市直各单位、各县(市、区)接本通知后,认真做好成果申报的宣传发动工作,动员广大社科工作者踊跃申报成果。
盐城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2026室、2028室。
联系电话:86662026、86662028。
联系人:陈法金、高 齐。
附件:1﹒盐城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须知
2﹒盐城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
盐城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1日
附件1
盐城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
申 报 须 知
一、申报范围
1、申报参加盐城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成果为本市作者自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的社科研究成果。包括由国内出版社出版发行(含内部发行),或是经省及以上新闻出版部门正式批准出版发行(含内部发行)的报刊上发表或出版的学术著作(含专著、编著)、学术论文(含调查研究报告、咨询报告),以及未公开发表或不宜公开发表且被县以上党委政府和市级以上党政机关系统采纳的调研报告、决策咨询报告等。
2、申报参评的成果均为中文。
3、申报者与外市作者合作的著作类科研成果,必须是由申报者任主编或副主编,否则只申报我市作者承担的独立成章的部分;与外市作者合作的论文,必须是由申报者任第一作者。
4、凡属“丛书”一律以单本参评,个人的论文集可以参评。
5、个人或集体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均可申报参加评奖。
6、合作作者原则上不超过三人。
二、申报时间
5月11日—6月10日。6月10日后不再接受申报(我校受理截止时间为6月8日)。
三、申报方法
市各部、委、办、局、群众团体、城南新区、经济开发区、党校、新闻出版、文化、教育、体育、卫生等单位的作者和市属各企业及省驻盐单位、驻军、武警单位的作者,向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社科联,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21号2028室)申报。
各县(市、区)的作者,向东台市、响水县、射阳县、建湖县社科联和其他各县(市、区)委宣传部理教科申报。
申报者可在盐城社科网上直接下载《盐城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下载网站:www.ycskl.com)。申报者须向有关接受申报的单位提交加盖本单位公章的《盐城市第十一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表》2份,成果原件1份,还可提交该成果的相关材料。
申报材料于评奖结束后由申报人(或单位)从申报处领回。